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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4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辖市科协,各有关县(市、区)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检查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P>

    (一)2011年1月30日前,向中国科协上报江苏省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下发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区)应根据中国科协与省科协通知要求,认真制定自查和迎查工作计划。</P>

    (二)2011年2月28日之前,各创建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科协提交下列材料:

    1、自查工作总结。</P>

    2、创建工作基本情况表。</P>

    3、测评指标得分表(自查,并附评审证明材料)。</P>

    材料提交时间:电子版2月28日前,纸质版3月5日前(合订本,一式二份)。</P>

    (三)3月5日—3月20日,由各省辖市科协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按要求形成检查测评意见和得出测评指标得分报省科协。</P>

    (四)3月下旬省科协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赴各地抽查,4月10日前向中国科协报送有关材料。</P>

 二、有关要求</P>

    (一)各创建县(市、区)科协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本地科普工作作出测评,要按照中国科协通知要求,做到上报材料及工作台帐分类清楚、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装订整齐。</P>

    (二)各省辖市科协要加强对所属创建单位工作指导,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精心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P>

    (三)省科协将在自查阶段组织调研小组,分赴各地调研指导,并组织专人分别参加各市科协的检查验收工作。</P>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省科协科普部</P>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夏跃 范正银</P>

    电子信箱:<A href="mailto:jskp@vip.163.com">jskp@vip.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25—83701982

    附件:1、评审证明材料要求</P>

             2、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P>

 

附件1:</P>

 

评审证明材料要求

 

为了便于专家组的评审,要求各创建单位填写评审指标得分表时需重点附以下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以纸质材料报送):

一、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下称《纲要》)相关材料

1、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有关文件。</P>

2、党委或政府下发的实施《纲要》有关文件。</P>

3、《纲要》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名单(最近一次下发文件)。</P>

4、近两年召开《纲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有关文件。</P>

5、将《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的有关文件。</P>

二、科协按期换届有关文件</P>

三、科普专项经费</P>

1、2009年“财政预算指标通知单”和“决算报表”。</P>

2、2010年“财政预算指标通知单”和“决算报表”。</P>

3、2011年“财政预算指标通知单”。</P>

四、2009年、2010年大型科普活动材料</P>

1、科普周、科普日活动总结及相关照片。</P>

2、其它大型科普活动材料。</P>

五、2009年、2010年兴农富民工程</P>

1、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一览表。</P>

2、科普惠农服务站一览表。</P>

六、科普设施</P>

1、科普场馆、教育基地一览表。</P>

2、各乡镇(街道)科普站、栏、员一览表。</P>

七、获得国家、省科普工作表彰奖励情况

附件2

关于对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