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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度扬中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8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区、街道办科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推荐2012年度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通知》,经市科协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比表彰推荐工作。评比表彰在扬中市范围内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推荐名额</DIV>
  请各镇区、街道办分别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中选择优秀集体成立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以便做好镇江、省级、国家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申报推荐工作。</DIV>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一)推荐条件</B>
  1、各地应坚持标准,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科普惠农工作中的先进性;积极参加“百千万科技兴农富民工程”,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等形式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就近为周边农村、农民开展科普惠农服务;实施项目重点关注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发展现代农业,覆盖面广、经济效益好、对农民致富带动效果显著;重点关注建立党组织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示范基地。</DIV>
  2、凡已受到国家、省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市科协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与实地抽查, 并在今后择优向上级科协、财政部门推荐。</DIV>
  (二)推荐标准</B>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DIV>
  (1)推荐范围</DIV>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DIV>
  (2)推荐条件</DIV>
  ①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DIV>
  ②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DIV>
  ③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DIV>
  ④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DIV>
  ⑤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DIV>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DIV>
  (1)推荐范围</DIV>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DIV>
  (2)推荐条件</DIV>
  ①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DIV>
  ②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DIV>
  ③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DIV>
  ④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推广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DIV>
  3.农村科普带头人
  (1)推荐范围</DIV>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DIV>
  (2)推荐条件</DIV>
  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荣辱观。</DIV>
  ②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DIV>
  ③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DIV>
  ④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DIV>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DIV>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DIV>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DIV>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DIV>
 
  三、有关要求</DIV>
  (一)材料要求</B>
  1.纸质材料</DIV>
  (1)申报材料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①推荐表的“推荐意见”栏须同时盖有辖市、区科协、财政局,预算表首页“审核意见”栏须有辖市、区科协和财政局的签章。</DIV>
  ②社团登记证书及其最新年检复印件,更换过登记证书的另需提供原始首次登记证书复印件。</DIV>
  ③会员收入高于本县农民收入20%以上的证明和县级统计局出示的近三年当地农民收入证明。</DIV>
  ④县级以上科普奖励:突出科普相关性,突出县级以上的层级性,突出奖励有效性;不能以协会、基地的带头人所获荣誉完全代表协会、基地工作成效,反之亦然;奖励证明以标明受奖单位或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如系奖励文件必须有相关单位的签章。</DIV>
  ⑤先进事迹材料:突出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数据准确,1000—1500字为宜。</DIV>
  (2)材料一律双面打印,标明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推荐表—预算表—附件。</DIV>
  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年检复印件—会员收入证明—统计局近三年农民收入证明—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科普奖励—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IV>
  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科普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科普奖励—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IV>
  ③农村科普带头人: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科普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科普奖励—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IV>
  2.电子版材料
  内容包含推荐表、预算表、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和当地统计局出具的该县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等)。</DIV>
  (二)工作要求</B>
  1.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专家评审,科协、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和“保质、保量、保时”的要求,抓紧做好推荐上报工作。</DIV>
  2.各地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符合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条件,并在本地区已予表彰,且获得本级财政支持的先进者。</DIV>
  3.各镇区、街道办科协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在正式报送函中明确推荐意见,做好公示,于2012年8月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扬中市科协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表见附件1、2、3。</DIV>
  4.报送的申报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DIV>
  扬中市科协科普部联系人:封光   电话:88391343
  电子信箱:<A href="mailto:jsyzfg@163.com">jsyzfg@163.com
 
附件1:<IMG src="/yangzhong/Sunly2007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附件1: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表.doc
附件2:<IMG src="/yangzhong/Sunly2007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附件2: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附件3:<IMG src="/yangzhong/Sunly2007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附件3: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优秀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doc
附件4:<IMG src="/yangzhong/Sunly2007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附件4:关于推荐2012年度镇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通知.doc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DIV>
 扬 中 市 财 政 局
2012年7月12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