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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1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苏科协发〔</STRONG>2014〕</STRONG>163号</STRONG>

 

 

各省辖市科协:</P>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2015年)》和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努力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向基层推进,开创基层科普工作新局面,继续开展江苏省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将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目标任务</P>

以科普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树立一批科普组织网络化、科普活动常态化、科普设施多样化、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化、群众科学素质显著提升、科普惠及民生得到广泛认可的先进典型,为全省基层科学素质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有效开展。</P>

二、创建名额</P>

拟创建2014—2016年度江苏省科普示范乡镇60个、科普示范街道20个、科普示范村100个、科普示范社区100个,创建名额按120%差额比例分配到各省辖市科协,由各市科协将创建名额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科协(详见附件1)。</P>

三、申报条件</P>

1、申报单位应对照创建测评指标评分,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总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P>

2、必须是已经被命名为市级科普示范(或综合先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凡省科协近二年已经命名的,不再重新申报推荐。</P>

3、优先向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倾斜,向获得国家、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表彰对象倾斜。</P>

4、申报单位近3年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能申报推荐:(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3)有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行为的。</P>

四、工作程序</P>

1、各县(市、区)科协应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做好填表、总结材料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省辖市科协。</P>

2、各省辖市科协应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县(市、区),负责对申报推荐单位的材料汇总评审、组织实地检查,并依据得分高低排序在当地媒体公示5天,于10月10日前将示范乡镇、街道的全套材料报省科协,示范村、社区只报送测评表及创建工作总结,其他资料存市科协备查。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P>

3、省科协将组织创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推荐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评分,并在10月下旬组织三个检查小组分片(苏南、苏中、苏北)实地抽查,在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基础上,依据得分高低排序在省级媒体网站公示5天,经省科协党组研究批准后,正式下发命名文件、颁发牌匾。</P>

五、有关要求</P>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STRONG>各级科协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务求取得实效。</P>

2、客观公正,加强监督。</STRONG>各级科协要保证创建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P>

    3、材料精炼,减负增效。</STRONG>各地申报材料和备查资料须简明扼要,抓住重点,能够准确反映科普工作即可。不搞过多的台帐,以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工作实效。</P>

4、广泛宣传,正确引导。</STRONG>各地要通过广泛宣传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组织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基层群众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科普工作。</P>

5、注重实效,动态管理。</STRONG>对科普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各市、县(市、区)科协应加强对科普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政策经费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真正发挥引导、示范作用。</P>

 

联系方式:</P>

江苏省科协科普部:范正银、陶晓燕

电话(传真):025—83701982、83311284

电子信箱:jskp@vip.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0室</P>

邮&nbsp;   编:210024

 

附件:</P>

    1、江苏省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名额分配表</P>

2、江苏省科普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P>

3、江苏省科普示范村(社区)申报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P>

                                                    2014年9月1日</P>

 

                       江苏省科协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P>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