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扬中市“优秀村(社区)科普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科协:
为认真贯彻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67号),切实发挥好村(社区)科普员在提高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意见》(扬发[2010]47号)要求,决定开展“优秀村(社区)科普员”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扬中市《“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广大市民树立崇尚科学精神,学会基本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市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生产及生活能力,推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贡献。</DIV>
二、优秀村(社区)科普员评选标准</DIV>
1.必须是登记在册的村(社区)专兼职科普员;负责科普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科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密切联系服务范围的居民,积极开展各类信息服务;做好各项科普活动的记录及档案资料管理,总结科普工作的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积极有效建议或意见。</DIV>
2.能积极服务周边群众传递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是注册省级科普志愿者。</DIV>
3.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群众阅览科普报刊,观看科普影像,咨询科技知识等提供服务。</DIV>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较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特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DIV>
5.热心科普公益性事业,有一定的奉献精神。</DIV>
6.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DIV>
三、评选程序</DIV>
1.申报程序。由全市各镇区、街道办科协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评选活动,由所在各社区、村专兼职科普员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请,镇区负责推荐审核,市科协批准。</DIV>
2.评选表彰。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市科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复核并予以表彰。</DIV>
四、评选要求</DIV>
1.各镇区、街道办要将“优秀村(社区)科普员”的评选工作纳入镇全年精神文明建设、科普工作考核内容。</DIV>
2.各镇区、街道办科协要对照“优秀村(社区)科普员”评选标准,原则上曾经获得该荣誉的不再申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筛选,严格推荐指标,提出推荐意见,并于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DIV>
3.推荐指标:新坝镇2名,三茅街道办2名,油坊镇2名,八桥镇2名,西来桥镇1名,开发区1名。</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