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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中市“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开展,激励广大科技辅导员不忘初心,奋发作为,不断开创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新局面,经市科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 “扬中市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科技辅导员(2017年被评为优秀科技辅导员的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从事科技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2.在科技教育项目上有一定专长,培养的学生取得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含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竞赛、金钥匙竞赛等)二等奖以上的不少于2项。
   3.深入研究探索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理论,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国家级和省级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发表科学教育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4.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关于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的表彰。
  5. 热心科普公益性事业,有一定的奉献精神。注册为江苏省科普志愿者,经常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注册为“科普中国”科普员,定期分享科普文章。

  三、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辅导员参加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推荐候选人须填好《扬中市优秀科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活动资料及各奖项证明材料。于5月11日前,将优秀科技辅导员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到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市科协和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逐一审核,最终评选10名优秀科技辅导员。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华
  电  话:88391341
  地  址: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
  邮  编:212200
  邮  箱:305529040@qq.com
 

扬中市优秀科技辅导员申报表
 
 
 
扬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扬中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